第一条 为了规范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12352-19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T 13676-92《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7-92《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8-92《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三条 生产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的制造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建或改建的首套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
(二)转厂生产的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
(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 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的覆盖原则是,在相同结构形式的条件下,按托压索轮直径及其数量从高向低覆盖。
第五条 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样机设计文件已通过文件设计鉴定;
(二)样机应自检合格;
(三)试验载荷与其设计值的误差不大于±2%;
(四)试验环境温度在-300C—400C范围内,风力不大于7级;
(五)有特殊要求的托压索轮组,可根据实际增减试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的图纸资料应当包括:
(一)样机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二)样机自检合格报告;
(三)样机总图;
(四)重要零部件图,包括托索轮轮体、轮衬、捕捉器、挡绳板、夹板、平衡梁、平衡臂以及减震装置;
(五)设计计算书;
(六)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装配工艺;
(七)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
(八)重要零部件材质证明书;
(九)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报告;
(十)产品铭牌;
(十一)使用维护说明书;
(十二)必要时,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 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所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
第八条 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的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
第九条 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型式试验工作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湖北武当山太和索道有限公司索道站是湖北武当山太和索道有限公司的一家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经营索道客运服务,是通往金顶景区唯一的交通工具,公司共有员工70余人。年接待游客130多万人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企业宗旨,倡导“协力、敬业、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树立了诚信经营、一流管理的企业品牌。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曾经获得的荣誉: 2003年5 月被共青团中央、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2004年10月被中国索道协会评为全国“十佳索道”;2007年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评为湖北省诚信纳税500强;2009-2012连续四年被评为十堰安全生产红旗单位;2011年被评为“省和谐企业”; 2012年10月,获得“5S”索道称号,2013年11月获得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荣誉。